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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均应进行不少于3处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荷试验;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室内溶陷性试验。
4.2.4 当溶陷系数(δr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盐渍土。根据溶陷系数的大小可将盐渍土的溶陷程度分为下列三类:
4.2.5 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直接测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4.2.7 各类盐渍土场地的溶陷性均应根据地基的溶陷等级,结合场地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3.1 盐渍土地基中硫酸钠含量小于1%,且使用环境条件不变时,可不计盐胀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3.2 当初步判定为盐胀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场地复杂程度、工程重要性等级,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测定盐胀性:
4.3.3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或同一地质单元进行的现场浸水试验不应少于3处;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进行室内盐胀性试验。
4.3.4 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δyz)的大小和硫酸钠含量按表4.3.4进行分类。
4.3.7 各类盐渍土场地的盐胀性均应根据地基的盐胀等级,结合场地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4.1 盐渍土对建(构)筑物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性、中腐蚀性、弱腐蚀性和微腐蚀性四个等级。
4.4.2 当环境土层为弱盐渍土、土体含水量小于3%且工程处于A类使用环境条件时,可初步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为弱腐蚀性,可不进行腐蚀性评价。
4.4.3 水试样和土试样的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4.4.5 土对钢结构、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4.4.6 水和土对砌体结构、水泥和石灰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4.4.6-1、表4.4.6-2和表4.4.6-3的规定。
注:1 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4.4.7 对丙类建(构)筑物,当同时具备弱透水性土、无干湿交替、不冻区段三个条件时,盐渍土的腐蚀性可降低一级。
5.1.1 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超、强盐渍土场地,以及分布有浅埋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