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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50942-2014(10)

时间:2019-08-2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Ⅱ 预 压 法7.2.10 预压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中的淤泥质土、淤泥和吹填土等饱和软土地基。当采用预压法处理时,宜在地基中设置竖向排水体加速排水固结,竖向排水体可采用塑料排水带、袋装砂井或普通砂井。

  7.2.11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预压法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岩土体的强度、变形参数和地下水运移特征,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与竖井直径(dw)之比,其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 对塑料排水板或袋装砂井,n=10~15;2 对普通砂井,n=4~6。

  7.2.14 采用堆载预压、超载预压、真空预压等多种方式时,其设计、计算、施工和质量控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执行。

  7.2.15 塑料排水带在施工现场堆放时,应加以覆盖,不得长时间暴晒;袋装砂井宜采用于砂灌制,并应灌制密实;普通砂井的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7.2.16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的施工机械可以通用,主要机具可用导管式打桩机;塑料排水带施工宜采用矩形或菱形断面的导管,袋装砂井施工宜采用圆形断面的导管;普通砂井宜采用沉管法施工。

  7.2.17 塑料排水带搭接应采用滤套内芯板平接的方法,芯板应对扣,凹凸应对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2m,滤套包裹应有固定措施。

  7.2.18 堆载预压荷载施加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水平位移等项目的监测,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确保地基在加载过程中的稳定性。

  Ⅲ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2.20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中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和低塑性黏性土地基以及由此类土组成的填土地基,不宜用于处理盐胀性地基。

  7.2.21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在设计或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同时确定夯击能量、有效加固深度、夯点间距、夯击间隔时间等工艺和参数;试夯区应具有代表性,试夯区面积不应小于500㎡。

  7.2.22 夯坑换填料应为抗腐蚀、抗盐胀的砂石类集合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为确保强夯置换体的整体性、密实性和透水性,桩体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夯锤底面直径的20%,含泥量不宜超过100%;换填料顶面宜高出地下水位1.0m~2.0m。

  7.2.23 根据场地条件,在强夯和强夯置换前,地表应铺设一定厚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

  7.2.24 强夯锤可采用圆形或多边形底面的钢筋混凝土锤或铸钢锤,锤体内宜对称设置2个~4个上下贯通、孔径为250mm~300mm的排气孔;锤体质量可取10t~40t,强夯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kPa~40kPa;强夯置换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kPa~20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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