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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50942-2014(11)

时间:2019-08-2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7.2.25 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法处理时,土体的含水量可按表7.2.25控制;强夯置换法不受此限制。

  7.2.26 砂石(碎石)桩法适用于处理溶陷性盐渍土中的松散砂土、碎石土、粉土、黏性土和填土等地基。

  7.2.27 在设计和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方式、施工机械、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试桩的数量不宜少于5根。

  7.2.28 桩体材料应使用含泥量小于5%、级配合理的碎石、卵石、含石砂砾、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宜使用风化易碎的石料、砂料和石灰、水泥混合料。

  7.2.29 砂石(碎石)桩可采用振动沉管、锤击沉管、冲击成孔或振冲等方法成桩,盐渍化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振动沉管法。

  7.2.30 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料数量、拔管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等施工控制参数。

  7.2.31 砂石(碎石)桩施工后,应将松散表层挖除或压实,宜在桩顶铺设厚度为200mm~400mm的碎石垫层,并宜在基础和垫层间设置盐分隔离层。

  Ⅴ 浸水预溶法7.2.33 浸水预溶法适用于处理厚度不大、渗透性较好的无侧向盐分补给的盐渍土地基;黏性土、粉土以及含盐量高或厚度大的盐渍土地基,不宜采用浸水预溶法。

  7.2.35 采用浸水预溶法前,应进行小型现场浸水试验,初步确定浸水量、浸水所要时间、浸水有效影响深度和浸水降低的溶陷量等。

  7.2.37 地基浸水预溶后,应检测预溶的深度及所消除的溶陷量;在基础施工前应重新检验盐渍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评定盐渍土的承载力和溶陷性;相关的试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附录G的有关规定。

  Ⅵ 盐 化 法7.2.39 盐化法适用于盐渍土含盐量很高、土层较厚、地下水位较深、淡水资源缺乏以及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地基。

  7.2.40 采用盐化法处理地基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每平方米地基用盐量、盐化遍数、盐化时间和间歇时间等主要参数。

  7.2.41 盐化法地基处理所需材料与设备为盐、制作饱和盐水装置、盛盐水的罐(桶)或池,并应有计量刻度。

  4 向基坑或基槽内注入饱和盐水,并保持0.3m高的水头,盐化时间应根据土的渗透性确定,宜为7d~10d。

  8.1 质量检验8.1.1 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区防洪工程应检查排洪系统的系统性、连通性、完整性和排洪能力;

  4 隔水层的施工应检验土工膜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蚀性能、搭接宽度、焊接强度、保护层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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