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方某会陷入这样不道德的行为中?竟然连自己同床多年的妻子也不放过?最终几人的结果如何?
这还要从方某的经历说起了,从小父母对方某其严格管理,加之方某聪明伶俐,方某从小就品学兼优,每当邻居们谈起他时无不竖起大拇指。
不负众望,方某大学毕业后,找到高薪稳定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方某遇见了吴某,吴某不仅身材高挑,而且长相也十分出众。
二人一见面,就相互吸引,一见钟情了,一年后,方某与吴某成婚了。可正是由于父母从小严格管理,令方某感到生活压抑,也为今天发生的事埋下了伏笔。
起初,吴某很难接受,可一想到方某是自己的丈夫,自己也不好拒绝,加上方某不断的对吴某劝说,吴某也慢慢的妥协了。
众所周知,女性都有那不方便的几天,所以吴某大姨妈来了不能行房事时,考虑到方某的性欲强烈,吴某就会让方某看点成人视频,自己解决。
吴某转身就去洗漱了,等吴某洗漱回来后,看到方某还没结束,于是心想视频里的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
吴某这才意识到丈夫的花样从哪里学来的,同时,吴某也意识到再让方某这么下去,方某可能会心理扭曲。
可视频的内容,让方某久久不能难忘,方某辗转反侧,不能入睡,想着想着,他看着旁边的妻子,脑海中浮现出了妻子与他人在一起的画面。
方某兴奋不已,体会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快感,为了能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一早醒来方某便向吴某说了这个想法,不出意外就遭到了妻子吴某的拒绝。
方某在这几天里边经常浏览小视频,还加入了换妻论坛,在里面,他和一个张姓男子讨论得格外激烈,两人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甚至互相加了好友。
张某一听他的话,内心也是一阵荡漾,可无奈自己还没有结婚,于是只能按下心中的欲望,开玩笑说自己并没有妻子和他交换。
可方某却全然不在意,他将自己妻子的照片发给了张某,张某一看吴某这么漂亮,顿时起了邪念,心想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二人约好了时间和地点,凑在了一起,张某问方某,你妻子会同意吗?方某说可能性不大,张某给方某出了一个主意,让方某用迷药把吴某迷晕,他俩再一起上。
方某心想,这个主意不错,可迷药现在是国家管控的药物,一般人搞不到,方某随即问张某,你有没有什么渠道?
张某向方某介绍了他的朋友苟某,说苟某有渠道可以搞到迷药,二人便一起去找了苟某,并向苟某说了二人的计划,
苟某说到,他可以为他们提供迷奸药,但要求两人要将这个事拍下来送给他观赏,并且他会将这个视频拿出去售卖在特殊网站上播放,得到的钱财愿意三人一起分。
事后方某将视频发给了苟某,而吴某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的私处有点肿胀,心想可能是丈夫弄得,自己太累了没察觉到。
他对着妻子说,你好久都没去看你闺蜜了,不如我们这周聚聚吧。吴某也没有多想,便与闺蜜约好了时间。
周末,方某和吴某买了点蔬菜,来到了闺蜜家中,方某趁二人在厨房做菜的过程中,将迷药倒入了水中。
方某怕继续下去,事情会败露,紧忙趴在餐桌上装睡,吴某的闺蜜醒来后,发现自己一丝不挂,急忙报了警,警方勘查现场后,首先锁定了方某。
警方在对三人进行血液检测后,发现方某的血液中,没有任何迷药含量,随后将结果告知了吴某和其闺蜜。
起初,吴某还不相信方某会做出这种事,可就在这时,吴某收到了一封邮件,吴某打开一看,顿时惊呆了。
视频的内容竟是丈夫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把自己给侵犯了,并且邮件还留言,让吴某打款十万元,否则就将视频发出去。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之后方某喊去张某,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二人对吴某实施了侵犯,我们可以看出是两人共同实施的强奸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二人当以共犯论处。
虽然苟某没有伙同方某和张某对吴某实施侵犯,但其为二人提供迷药,才使得二人犯罪行为可以顺利实施下去,因此,苟某在这起案件中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系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的“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并未把“丈夫”从实施强奸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犯罪的实施主体。
在警方实际办案中,对于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强奸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也就是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
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上述案件中的方某和吴某,二人之间虽然领了结婚证,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但事先,吴某并不同意换妻,二人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因此,二人的婚姻是不正常的,而且,吴某明确的拒绝了换妻这个荒唐的想法,可方某依旧迷晕了自己的妻子,伙同张某实施了侵犯,所以,方某依旧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以获取个人信息、淫秽物品等手段,索取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犯罪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接下来,苟某利用这个视频资料对吴某进行勒索,他以公开这些视频为威胁,要求吴某按照付给他十万元。
这样的勒索行为不仅违反了个人隐私的权益,也对吴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视频涉及了两性关系,是十分私密的。
苟某对吴某进行威胁和恐吓,这些恶劣行径不仅加深了吴某的心理压力,也对她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最后,方某和张某构成强奸罪,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到八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而苟某不仅是强奸罪的帮助犯,而且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也会面临三年到八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