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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塑料托盘网友如何看?

时间:2023-01-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和威胁。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屡教不改!近日,赵县公安交警在集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没想到,竟然遇到了“背景深厚”的人!该男子10年来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又因一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赵县交警查获,该男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3年1月11日21时许,刘某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赵县青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青石线自强路交叉口处,被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刘某明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查,刘某明分别在2013年06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2月0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然而前两次经历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此次刘某明已属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赵县交警查获,并且属于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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