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2.申报的开票信息与税控系统的一致,能顺利通过校验。补开发票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的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据实填列正数,与企业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完全一致,能顺利通过校验。
3.避免重复纳税。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之前申报的销售额负数以及销项应纳税额负数,可以避免重复纳税。
缺点: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知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9栏“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一些暴力虚开团伙,通过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填列负数,冲减销售额,从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一些税务机关以此为由,在补开发票时,要求不能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负数,否则会无法通过强制校验。
但是也有许多省、市通过加强后续管理及调整申报比对规则的方式达到了防范虚开及虚假申报的目的。比如对于“未开具发票”负数填列有异常的企业,由税源管理部门或风控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在申报比对规则中增加“未开具发票”栏填写的负数小于或等于前期已申报的“未开具发票”的合计数。
方案二:补开的发票次月申报时,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销售额填列,也不能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填列负数
这种方案在补开发票时,不能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负数,否则会无法通过当地设置的强制校验。补开发票的金额,不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或“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栏填列,否则会导致销售额合计数与实际不符。
3月份对所属期为2月的税款进行申报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列12万元,补开的普通发票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栏填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也不填列。3月对所属期为2月的税款进行申报时,申报表相关栏次填写如下图:
1.无法通过“票表比对”,需要手工清卡,增加大厅负担及管理员险。所属期为2月的销售额合计数填列12万元。此时可能会因为销售额12万元小于发票开具金额13万元,无法通过“票表比对”而导致防伪税控系统不能自动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清卡,甚至需要管理员签字,会导致大厅工作量增大,增加管理员的风险。
2.社会效应不好,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未开具发票也据实申报纳税的往往是税法遵从度比较高的正规企业,为了打李鬼而误伤李逵,社会效应不好。手工清卡及需要管理员签字,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操作,会增加企业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