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逄玮宁 栾垚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规定2023年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本次调待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第二部分是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增加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体现对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照顾, 对2022年度达到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往年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案例一:退休人员李女士,1954年2月出生,2004年2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7年9个月,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3433元。
案例二:退休人员刘先生,1940年6月出生,2000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年2个月,202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498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