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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遗产继承起纠纷法官判决止纷争

时间:2024-05-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4日电 (谭伟旗 张馨月)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据悉,崔某与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长子崔某甲、长女催某乙、次子崔某丙。2022年崔某与金某相继因病去世。

  2023年原告崔某丙与被告崔某甲及案外人崔某乙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主要约定:由被告继承父亲和母亲名下的两套房屋;由案外人崔某乙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屋;被告补偿原告,其中部分钱款于2023年7月前结清,剩余于2025年5月前结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应在2023年7月前支付的房屋分割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及案外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就相应遗产分割进行协商。三人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书》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依照《遗产分割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应将第一笔分割款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毕,但给付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予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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