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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内员工收到公司“停工停产通知”是合理停工停产还是变相裁员?

时间:2024-06-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5月初,正在工位上忙碌的韩先生等员工,突然收到公司下发的“停工停产通知”,被告知停工。而大家认为自己负责的业务在正常运行中,公司单方面通知他们停工,不符合规定,质疑是在变相裁员。

  韩先生2022年8月入职中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钧科技)旗下的经营帮科技有限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负责软件开发工作。雷先生、小曹、张先生等也先后入职中钧科技旗下公司,负责软件开发等工作,大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都没到期。

  5月7日,韩先生等人陆续收到公司下发的《关于第一批次停工停产员工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告知停工1至3个月。收到《通知》后,韩先生、张先生等人认为,他们所在的部门依然存在,只有个别员工被通知停工,具有针对性,并且公司也没有向他们提供生产经营无法开展的证明,停工通知不合规。于是,他们向公司发函,表示不接受停工安排。

  可是,两天后,韩先生等人的考勤门禁权限被取消、办公软件无法登录。他们找公司人事处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考勤门禁权限恢复正常,但工作软件还是无法登录,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6月12日9时,记者见到韩先生等人。他们表示,从5月7日至今,公司正常经营。他们质疑,停工停产只是公司在变相裁员。并且《通知》里提到,停工期间,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支付薪资或生活费,持续为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如今已经6月份了,他们四五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社保也没交。

  随后,记者和韩先生等人一起来到中钧科技,该公司内有百余位员工在正常工作。在公司人事处,一名行政人员表示,负责人出差中,无法当面沟通。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人事处负责人黄某。黄某表示,公司就停工停产事宜咨询过相关部门,了解到停工停产属于企业经营自主行为,不需要报备。近几年公司业务不佳,所以出现了停工停产的情况,并且本次停工停产不针对个别人,有很多员工都收到了通知。“韩先生等人之前负责公司经营帮、企管帮两个App的开发和运维工作。今年3月,这两个App开发完成推向市场后,与甲方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没想到甲方公司遇到了经营问题,资金迟迟无法到位,双方项目合作没有全面开展,只需要部分工作人员。根据研发部门提供的名单,韩先生等人就是负责这些项目的,他们因此被停工。”黄某说。

  关于工资、社保的问题,黄某表示,公司资金紧张,工资确实发放不及时。人事处也了解到有员工需要用社保,目前已经向总公司申请资金,近一两周就会给大家解决。关于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关于双方就停工停产的分歧,人事处会和公司再沟通,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对于此事,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侵权业务部负责人李莹珺律师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停工停产的程序、停工人员范围与时间期限。“具体到本案中,中钧科技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确实是因企业遭遇经营困难,是合理的停工停产还是变相裁员,要由中钧科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李莹珺说,企业让部分员工停工停产,应作出合理解释。对于停工停产的时间,应该遵照约定的合理期限,并在期限到期后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李莹珺律师表示,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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