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实物中没有标注适宜人群,而在广告中却标注适宜人群年龄为2岁,广告中在商品名称也标有“辅食婴儿食品”的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是婴幼儿辅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罚款5400元。
另外,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此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驳回。
据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昌行初字第23号),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吉市工商昌消处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儿童龙须面”、“百乐麦”牌“麦心阶段面”是普通挂面,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将其标示为适合儿童食用的“儿童系列挂面”,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认为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管辖错误,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结果错误。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认为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合理,驳回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二胎政策全面开放,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潜力巨大。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婴幼儿市场规模接近200亿元,其中,婴幼儿辅食国内线年,我国婴幼儿辅食行业仍将保持15%-20%的增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婴幼儿辅食和儿童食品是虚假宣传的重灾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儿童及婴幼儿食品,大多执行普通食品的生产标准,但是标称为“儿童食品”后,价格就摇身一变。不少商家绕开婴幼儿辅食,转而以“宝宝饼干”、“儿童饼干”等名义打起了擦边球。2017年,有媒体曝出亨氏、英吉利等知名品牌涉嫌在销售时将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辅食。
为了规范婴幼儿辅食市场发展,2017年4月11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婴幼儿辅食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2018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另外,标签标注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内容介绍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