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青岛百乐麦食品2批次幼儿辅食产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19-10-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0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2期)》,其中,标称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果园店经营的百乐麦牌牛肉蔬菜蛋花阶段面,其中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0.694mg/100kJ,标准值为1.1-24.0mg/100kJ。

  据了解,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元素含量最大值为24.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

  在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中,同样有2批次标称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钙铁锌阶段面和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因为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被检出不合格。

  在对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说明的通告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要求,责令该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责改后方可销售。

  按照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新生产的产品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标签。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和原味钙铁锌阶段面产品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经查,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5400元。

  据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广处字(2018)29号),根据投诉举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百乐麦旗舰店”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商品广告中,标注的商品名称均是“酸奶溶溶豆溶豆溶溶豆益生菌奶豆宝宝幼儿儿童零食辅食婴儿食品”,上述商品的生产厂家/适宜年龄均为“山东信中食品有限公司”和“2岁”。

  而对销售商品的实物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五种单品名称分别是“原味酸奶溶豆豆”“芒果酸奶溶豆豆”“香蕉酸奶溶豆豆”“草莓酸奶溶豆豆”“蓝莓酸奶溶豆豆”。生产厂家都是“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网页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网页商品广告名称标注含有“辅食婴儿食品”属于特殊膳食,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生产销售,而“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实际生产商“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也未获得特殊膳食的生产许可。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