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货币的出现要早于国家和有文字记录的历史,因此,对于货币的起源,我们可能永远不会有确定的结论,所有关于货币起源的理论只是猜测和逻辑推演。
大量证据表明,在古代的市场上,多种不同的商品按照今天的标准可被视同交换媒介,既包括谷物、牲畜、纺织品、盐、铜块或铁块等自身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包括纯粹因稀缺、美观而具备吸引力的商品,如货贝(Monetaria moneta)或其他贝类的贝壳或贝壳制成的珠子等。
传统观点认为,货币起源于以物易物。这种说法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一卷第九章。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推论,以物易物依赖且受限于交易双方的供给和需求恰好吻合,因此,货币体系出现了,目的是使交易方不需浪费时间去寻找恰当的交易对手,而是可以随时随地交易,也就是说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贵金属因其稀缺、持久、可分割等属性,天然地具备承担货币职能的能力。最早的国家出现后,统治者需要支付军饷并操控市场,开始使用金属作为国家货币,起初是称重货币,之后演进为钱币,促使金属货币成为交换媒介,基于债务和信用的货币经济就此产生。自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直到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这种观点一直是关于货币起源的主流假说。
人类学研究发现,在无货币社会中——事实上,直到今天,有些社群在日常交易中几乎不使用货币。此类社群主要是高度流动的狩猎-采集部族,例如非洲的哈扎人(Hadza)及美洲的亚契人(Aché)等——基于以物易物的经济体系基本不存在。在这些社会中,即期的以物易物绝对不是主流的交换形式,往往仅限于与来自社群外部的陌生人或与敌对社群的交易中偶尔使用,例如美洲和大洋洲的原住民与欧洲航海者首次接触时发生的商品交换;且在以物易物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假设交易是一次性的,并不期待重复交易。社群内最常见的交换方式是“投桃报李”和“债务”:一名社群成员向另外一名社群成员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并不指望立刻获得交易对价,而是双方心照不宣地相信,商品或服务的接受方在未来某个或几个非特定时点上会以相同或类似价值的商品、服务或美誉、政治支持等不同形式的对价回赠。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分析了“古风”(archaic)社会理论上自愿、实际上义务性的礼物交换习俗,提出了“礼物经济”的概念。在前国家形态的小规模人类社群中,社群成员之间的交换基于已经建立的社会关系,从对“投桃报李”的预期中产生:一名社群成员愿意将自己的盈余产品提供给另一位社群成员,甚至会宣称此举纯粹是赠与,并不期待回报,但她知道、相信、并预期在未来有需求时,对方也会同样乐于与之分享自己的盈余产品。在全世界现存的所有无货币社群中,人类学家均观察到此类基于信用和延迟回报的交换体系。这种交换方式具备互惠利他主义的一面,但也可视为一种默示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社群的传统和不成文规范需要以适当的对价清算;或者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险,用来确保本人在遇到困难时也能得到其他社群成员的慷慨相助;又或者是一种获得名望、追随者和社群领导地位的政治手段。基于现代人类学研究成果,我们有理由假定,在大多数前国家社会中,这种“礼物经济”体系才是交换的主要形式。换言之,货币的出现不可能是为了消除以物易物的交易成本,因为古代社会的交换根本不是建立在以物易物基础之上的。
货币的产生也没有必要与国家相关。关于货币起源的传统观点将货币视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并将货币的出现与国家的产生密切联系起来。“货币的国家理论”(state theory of money)或“货币国定论”(chartalist theory of money)将货币的起源与早期国家征收税赋、调控市场和支付军饷等需求直接联系起来。通过国家主权的支撑,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从而实现了价值稳定,使其可以广泛应用于债务清算。但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已经发现了无数非国家货币体系的案例,相关文献汗牛充栋:在世界各地,从高度科层制的酋长制社群到平等的狩猎-采集部落,从羽毛到豆子的各类物品都有记录被用来促成交易或清算债务。这些原始形态的货币不是由“国家”法定发行或以任何形式掌控,但确实履行了货币通常被认为应该具备的至少部分职能。
人类学家大卫·格雷博(David Graeber)在其《债:第一个5000年》中提出了货币的“债务起源”理论。这一理论指出,至少到农业社会早期,礼物经济在人类社群中仍普遍存在;当人们需要将债务义务从含糊的“我欠你一件东西/一个情”量化为“我欠你一个单位的某个价值参照物”时,货币就产生了。货币最早作为“信用”出现,只是在后来才获得了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的功能。这一理论的滥觞可以追溯到英国外交官和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米切尔-英尼斯(Alfred Mitchell-Innes)在1913年发表的《货币是什么》一文。在文章中,米切尔-英尼斯驳斥了货币的“易货起源”说,指出最早的钱币不具备前后一致的价值,金属含量也不统一;货物销售的目的不是用来交换具备某种价值的商品,而是换取一种信用:“信用,且只有信用才是货币”。
如果这一说法成立,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货币可能最早的作用是作为记账单位或“代币”,体现为记录在账簿中的借记和贷记数字,没有物理形态,或有物理形态的凭证,用陶土等各类材质制成,表明对特定数量的商品的所有权或主张权。对古代文献的研究和考古发现证明,人类最早的会计簿记于7000多年前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当时的文献中已经记录各项费用,以及货物的收付和交易;作为物权凭证的代币的出现也要早于金属钱币数千年:在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人们将自己的谷物等存放在宫廷或庙宇运营的仓库中,作为收据,获得作为所有权凭证的陶制代币。这种所有权或主张权凭证何时及如何开始可以自由转让并用于支付交易,我们并不知道。但从汇票、借据等商业票据逐步演进为现代纸币的进程看,资产所有权或主张权凭证进化为不记名、自由流通的货币,需要法治上的巨大进步才能实现,亦即法律和司法实践需要承认、保护并强制执行票据的受让方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总之,基于考古、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讨论货币起源时,我们有必要摒弃对“国家”、金属特别是“贵金属”,甚至对商业交易的执念,更多将不同地区和族群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组织等方面呈现的高度多元化纳入考量,给予世界各地原住民社区的货币体系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