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律师,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XXX区XX街道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人民币XXXX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额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原告XXX与第三人XX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在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XXX与被告XXX相识,并发展成了亲密关系。
原告通过查询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方式找出,第三人XXX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被告XXX赠与钱款。具体转账记录如下:XXXX年XX月XX日转账XXXX元;XXXX年XX月XX日转账XXXX元;……以上转账共计XXXX元。这些款项均是原告与第三人XXX在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人XXX为保持与被告XXX的婚外恋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被告XXX赠与钱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原则,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第三人XXX与被告XXX之间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XXX应向原告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同时,被告XXX在明知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依然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第三人的赠与,其行为同样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被告XXX应承担返还赠与款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在正式提交前咨询专业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