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浙西南公铁物流中心(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斋坛乡庐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花田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松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斋坛乡人民政府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 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 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