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5月31日,无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梁爱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5月31日,无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梁爱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梁爱新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无为法院于2014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爱新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因梁爱新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梁爱新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既不申报财产,也不执行判决,2018年2月无为法院赴梁爱新家中准备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梁爱新发现后逃走。
因梁爱新故意抗拒执行,无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15日,梁爱新在合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爱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梁爱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爱新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梁爱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