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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发现交警后弃车逃跑

时间:2024-07-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南海网7月17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一辆琼A号牌小轿车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要求处置。接到预警信息后,乐东交警立即进行研判分析,并将该条信息通报至辖区中队。随后,执勤交警在抱由镇宜兴路山荣加油站路段发现该车,该车驾驶人发现交警后弃车逃跑。

  执勤交警随即电话传唤该车驾驶人符某达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符某达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在对驾驶人符某达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符某达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乐东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符某达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35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据交警表示,驾驶报废车上路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在年限和行驶里程方面都是有报废标准的,一旦达到标准车辆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海口交警提醒您,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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