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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每人10000元!澳门特区又派钱了!

时间:2019-07-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所有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满五岁,属第8/2002号法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强制性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者,只要领取上项所指身份证明文件,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现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并持有可续期澳门居民身份证人士,只要证明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倘已递交该等文件且去年亦领取了现金分享款项的居民,社工局获授权可豁免该等人士再递交有关证明,并根据受惠人去年递交相关文件分析,经断定毋须递交新证据后,受惠人可领取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领取现金分享款项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清算及分割遗产前由负责管理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注:市民若在上列应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计十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支票信件,可按开始接受重发支票申请日期亲临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的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位于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现金分享计划柜位查询及重发。

  身份证明局数据库******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是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时申报的******,为确保居民能够及时收到邮寄支票,住址已变更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更新******:

  透过身份证明局网页:输入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母亲姓名(居民身份证上没有登载父母姓名),核实资料后申请更改******;透过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或直接将更改******的声明送交身份证明局。

  为配合计划的执行,公众如本年度或过往历年现金分享计划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可亲临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的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位于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现金分享计划柜位、致电热线或传线查询。柜位办公时间:逢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中午照常运作。同时,市民亦可透过浏览现金分享计划网页或关注财政局微信官方账号查阅最新的发放信息。2018年11月15日下午,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发表了《2019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报告建议继续向澳门永久及非永久居民发放现金津贴,其中每一位澳门永久居民可拿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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