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7月16日上午,永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水泄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干部职工80余人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永平县杉阳镇人民政府、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社会救助资金28406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抚恤金90624元,共计人民币374690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退赃120624元。
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社会救助金、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抚恤金374690元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下一步,永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职务犯罪庭审教育活动常态化,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