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汪某通过下载“P站视频”APP,使用个人手机号码注册成为会员,后上传大量淫秽视频供不特定人员付费观看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鉴定,“P站视频”APP被告人账户内包含淫秽视频345段。经统计,被告人汪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93.21元。
2024年3月14日,被告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中,被告人汪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汪某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退赃情况,对被告人汪某可适用缓刑。一审以被告人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