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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牛旅游陷“投诉门”:1年内遭消费者起诉已败(2)

时间:2019-10-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经张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6月13日二审判决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且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张某旅游费16598元。途牛旅游在此案中一审二审连吃2败。

  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5民初75406号)显示,原告王某、张某也因马尔代夫发生暴乱向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被告最后同意退团,但仅退还了我们支付的机票费用,剩余费用拒绝退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一审判决双方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于2018年2月6日解除;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王某、张某退还旅游费用2788元。

  民事判决书(一审(2018)京0105民初7405号,二审(2019)京03民终3736号)显示,原告石某遭遇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境团取消,双方就违约金比例未能达成一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石某违约金944元、利息损失889元。石某上诉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

  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60149号)显示,原告王某、郭某等8人称,旅行过程中,因当地大巴车起步过猛,将两位老人和一位幼童摔倒在大巴车内,肢体与座椅发生磕碰致多处受伤。事后,经与途牛多次沟通赔偿事宜未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柴某旅行团费3.6万元;赔偿王某2医疗费700元、营养费400元;赔偿王某营养费200元;赔偿郭某营养费3000元。

  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61312号)显示,原告黄某在凤凰古城夜间游玩结束后,由于导游要去酒吧而让游客自行返回,返回路上黄某跌入一个4米左右的深坑中,摔成重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黄同生医疗费49207.92元、医疗租车费用11200元、抬担架费用364元、矫形器具费1760元、误工费62400元、护理费26766元、营养费8000元、交通费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20元、残疾赔偿金229548.8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鉴定费1520元。

  业内人士指出,在途牛屡屡遭遇消费者投诉乃至起诉的背后,或许是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和分期贷款金融产品在作祟。据北京日报消息,2019年10月16日上午,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结果显示,途牛旅游、驴妈妈旅游、马蜂窝旅游和智行火车票、高铁管家均发现了涉嫌捆绑搭售问题。途牛旅游存在如果选择不购买或取消绑定收费项目,均会出现“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队”、“排队出票”等提示内容,提示不选择收费项目就会出票较慢,涉嫌变相诱导选择收费项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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