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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发布机构: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10:17:44 信息来源: 徽州区市监局 浏览次数:26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于2019年1月30日予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市场准入环节,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是一种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为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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