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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7月1日起

时间:2019-06-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和《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现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屏南、寿宁和周宁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涉及税率变化的核电、水电企业含税上网电价和抽水蓄能电站含税容量电费同步降低,部分企业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见下方“阅读原文”,其余企业含税上网电价或容量电费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应折算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各设区市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改委。

  2018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13.68分钱,年降价金额58.64亿元,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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