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现查明:2025年04月04日22时许,在河北省迁安市兴安街道xxxxx村许xx的住处,许xx与贾xx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许x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300元人民币。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迁安市公安局送唐山市迁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人贾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扣庄镇xx村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4月04日22时许,在河北省迁安市兴安街道xxxxx村许xx住处,许xx与贾xx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贾x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迁安市公安局送唐山市迁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人张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村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13年1月31日,张x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查明:2025年3月29日21时许,在玉xxxxxxxx徐xxxxxxxx店一楼大厅收银台处,张x酒后搂摸该店女服务员王xx右胸部,对王xx进行猥亵。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人崔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x县xxxxxxxx区xx栋xxxxx室,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2月15日,在xx去xx的路上,行驶至xxxx,崔xx与邵xx、徐xx对王xx进行殴打,到宝坻出租房后,崔xx与邵xx、徐xx再次对王乐x进行殴打,后崔xx逼迫王xx将衣服脱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崔xxx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崔xxx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田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元整;由玉田县公安局送唐山市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