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新乡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夏季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取得了显着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2024年8月1日20时27分,新乡交警七大队民警正在南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进行酒醉驾查处工作。一辆车牌号为豫G3***3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异常,民警随即将其拦截,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8月2日22时13分,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6***5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丰华街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崔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崔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8月2日22时17分,七大队民警在海河路进行酒醉驾查处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G6***0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异常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8月5日20时44分,七大队民警在新飞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G6***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随即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8月5日21时05分,七大队民警在南环路与胜利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G3***9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形势异常,随即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许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驾车滴酒不沾,一生平安相伴”。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新乡交警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绝不会减。请驾驶员朋友谨记酒后驾驶机动车成本高、社会危害大,切莫触犯法律法规及安全底线,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