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1份,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复印件1份。
清税证明材料原件1份(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财务报表、资金平衡表、银行贷款合同、报关单、海关批复、增值税发票、国税申报表、地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具体材料可能因公司情况而异)。
申请人需到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二区12—25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