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切实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交管大队二中队组织民警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5日21时15分许,中队民警在神木市滴水崖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陕K58***的小型机动车明显减速,即走即停。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查看,并对驾驶员尚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尚某于2014年因危险驾驶罪被神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神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八千元。
根据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依法对尚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目前尚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