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601688)发布关于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意向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就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据此,公司已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披露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的意向确认函,与去年9月25日华泰证券宣布董事会同意发行GDR 时的公告一致,拟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8251.5万份的全球存托凭证,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如本次GDR成功发行上市,华泰证券将成为首家通过沪伦通机制登陆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中国公司。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公司已于伦敦时间2019年6月4日再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披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意向确认函》(以下简称“上市意向函”)。上市意向函为公司根据境外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而刊发,其目的仅为公司在境外市场公开表明上市发行意向,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上市意向函并非针对境内投资者刊发。
上市意向函中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宣布意向发行不超过82,515,000份的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代表的基础证券为不超过825,150,000股A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
2、本次发行的GDR预计将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维护的正式清单中的标准板块上市,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主板市场的沪伦通板块交易。公司也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A股基础股票的上市提出申请。A股基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预计与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一致。
3、本次发行的GDR将全部基于公司新增A股股票。公司现有股东预计将不会出售任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基础股票的一部分。
4、本次发行的GDR拟以“离岸交易”方式售予作为“非美国人士”的机构投资者(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项下S规则)。
6、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定用途包括:支持国际业务内生与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一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华泰证券在过去28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成功的战略转型实现综合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并完成了A股上市、港股上市以及一系列并购,已成为领先的科技驱动型证券集团。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华泰证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一季度分别实现总收入246亿元、313亿元、245亿元及73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65亿元、94亿元、52亿元及26亿元。